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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9

网络营销的实质和认识误区   (其它)

网营动力 发表于:08-03-19 16:16

网络营销的实质和认识误区

  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网络营销”即以网络为工具来赢得消费者,赢得消费者的终极目标则是产生业绩增长。网络是信息载体和沟通工具,销售是根本目的,这就是网络营销的实质。如果花大价钱组织的网络营销工具没有产生生产力,网络营销则告失败。所以网络营销如果偏离了销售这个根本目的,不能最终在销售上实现“落地”,就是失败的网络营销。

  当然,根据层次不同的企业有不同需求,网络营销既可以是伟大的战略也可以是平实的战术。因此企业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网络营销方案,切勿盲目听从打着网络营销旗号的来访者。

  企业网站误区:网络营销不是单纯地做个网站就能遂愿的。时下很多网络营销服务供应商都向客户兜售一个理念,做一个漂亮的企业门面网站,最好是中、英、德、日文四个版本的,有自动留言回复系统,这样企业就会形象改善而增加多少业务云云。纵使企业的网站做得再华丽,语言版本再多,找上门的客户也仅仅是对企业有所认知,如果这个时候企业不能完善网下服务和跟踪,那么到嘴的肥肉也会飞掉。因此,对于刚刚涉及网络营销的企业而言,千万不要迷信某些神话,一定要扎实做好网下服务工作,这样客户信息才会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订单和业绩才有可能被抓牢。

  商务电邮误区:发几封商务电邮也不是真正的网络营销。如今专门提供有效电邮地址的数据库供应商会告诉企业假如使用电子邮件作为销售工具的种种好处,譬如它绝对不会像女秘书那样撒娇,也不会像职场老油条那样磨洋工。于是企业会毫不犹豫地购买大量的电邮地址,用来发送在自己看来属于销售信息而在目标或者潜在客户看来却是绝对的垃圾邮件。通常那些买地址的只告诉企业这样做会怎样,而没有告诉他们怎样做才是标准和有效的,即商业电邮如何才可以带来潜在的订单,而不是机械地将企业的产品一股脑全镶嵌在电邮里面,而让目标浏览者因为顿生视觉被强奸感而强行关闭视窗。电邮并不是促成网络营销的终极工具,它实质是一个传播和沟通载体,在垃圾邮件漫天飞舞的真实状况下它并不具备强大的销售功能。因此对通过商务电邮来进行网络营销的企业而言,通常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所购买邮件地址数据库的可靠性;二是邮件内容如何引人入胜而产生积极回应。前者将直接决定企业是否成为“杨白劳”,而后者则直接生成对企业或产品的品牌印象。DHC化妆品在此方面做得非常之好,它通过广告获得真实的潜在顾客数据库,然后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信息回复来邮递试用品而跟进消费者。国内企业不妨利用这种方式获得更为有效的数据库,这样网络营销才会做到有的放矢。

  电子商务会员误区:成为电子商务会员后天上未必会掉馅饼。多数电子商务网站会告诉它们的会员,它们提供的是网络营销的系统解决方案,它们帮企业找到目标顾客并且判定顾客信誉,它们提供空间让企业去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它们甚至铺天盖地做广告来让更多的买家知晓它们的专业定位,接着便是慕名涌来大量的客户令企业会员应接不暇。于是这也为一些专骗企业会员的会员提供了可趁之机,笔者当初在阿里巴巴“以商会友”论坛当版主时就曾亲赴湖南岳阳等地揭露那些骗子会员的狰狞面目。因此,企业即使是与那些被看似极为诚信可靠的会员沟通时,都不能不防一手。有句俗语说得好,你也许并不知道电脑那端是条狗或者骗子。如果企业坚信通过成为某些电子商务平台的会员后可以获得商机,那么请企业务必考虑一下跟单流程、对方资信的鉴别、样品金额大小甚至样品邮资是否到付等细节,否则花大价钱所得到的网络客户也许就是个潜伏在电脑那头的骗子。

  网络排名误区:网络排名不等于现实竞争中的排名。网络营销服务供应商越来越不诚实了,它们在与客户做沟通时跟卖拐极为相似,诸如企业如果在网络排名中像现实竞争中排名一样落后,那么企业就无可救药的台词屡见不鲜。这些句子通常会打中企业的要害。企业也经常就糊里糊涂花高价来竞价排名,以期从网络终端斩断对手的客户来源。其实就算企业在网络排名中位列第一,这并不代表传统的市场竞争排名就被颠覆了,在行的买家多数都是有“经验值”的,它们不会轻易相信网络排名,除非企业除了网络排名之外还有超越对手的竞争力于网络中彰显。

  网络广告误区:赤裸裸的网络广告也不是网络营销的惟一途径。腾讯、网易每季度的收入都是数亿人民币,除了网络游戏收入占大头外,余数多靠直接和间接的广告获得,这个比例也在不断上涨。这虽然证实了互联网广告投放已成为企业实践网络营销的重要途径,但绝对不可把它当成惟一。无论多么直白的或者巧妙的网络广告,都会在同质化的商品或服务中被湮灭,品牌及商品属性如何与网络或网络产品属性相结合来发布广告,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可口可乐与魔兽游戏的联合推广,在火暴的网络游戏中植入产品或产品促销活动无意是高明和前瞻的,虽然它代价高昂。

  博客营销误区:博客门未必是网络营销的财富之门。不久前看过一个案例,法国某个葡萄酒生产商通过向法国博客赠酒获得口碑,再通过口碑来扩大销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而这个案例如果放在国内却值得商榷。国内博客,特别是名人博客有些是枪手来写的,枪手也许会有想尝尝葡萄酒的冲动,可枪手却不一定会热衷于写酒后感,弄不好葡萄酒厂就肉包子打狗了。如果不想肉包子打狗那么必须要对博客公关,中国的博客多数并不像法国博客那么浪漫,甚至十分现实,他们的名气是有价格的,其成本是一般小企业接受不了的。目前国内网络营销的博客现象主要集中在通过提升个人知名度来提升企业知名度,如三一重工的向文波博客。

  如果将网络作为营销工具,那么就要弄清楚网络的种种优势,成本、速度、多样性,图文影声并茂的网络营销工具要比单一的电邮、网站或者网络广告要更有效果。

  “花非花,雾非雾,网络营销无重数”。对于企业而言,网络营销并没有任何版本可言,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具体甄别,切莫歧路亡羊。

 

 

质疑网络营销中的灰色手段 广告邮件产业链调查


     未经消费者许可,某些网站出售邮件列表(电子邮件客户资料)牟利,消费者被迫成为广告邮件的“轰炸”对象。这种营销手段是否合理?消费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规范广告邮件市场的制度?……拓展市场,发展经济和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本不应该是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但这样的对立已经发生。要避免这样的对立,除了从业者的自觉自律外,消费者还需要能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规。

争议一:私自转让邮件列表是否合理?争议二:电子邮件是否可以成为广告营销阵地?争议三:广告邮件是不是垃圾邮件?争议四:广告邮件主是否应该向消费者支付信息转让费?

    广告邮件市场亟待市场规范

    近日,本报收到若干读者来信,反应自己的电子邮箱收到很多广告邮件,其中不乏收费邮箱用户。读者称,自己多次向邮件运营商反应情况,但运营商认为这是垃圾邮件,无法完全屏蔽,因而得不到妥善解决。让读者无法理解的是,究竟是谁将自己的邮件地址告诉了广告邮件的投递者?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像清除大街上的违法张贴广告一样,管管这些广告邮件制造者呢?这种侵犯自己私人空间的行为为什么无法制止?

    为此,本报记者针对广告邮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发现消费者收到广告邮件并非像运营商所说是完全无法控制的偶然性事件。

    邮件列表被出卖

    作为互联网最基本的一种应用方式,电子邮件以其独特的存在方式成为了无数网民最原始的电子名片,也一度成为很多大型门户聚敛人气最原始的方式。而从电子邮件诞生的那一天起,电子营销便成为了很多人最直接的选择。时至今日,还有大量的企业在使用这种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或品牌,无论是通过专业或者不专业的方式。

    “最早的时候,企业主为了实现自己的推广目的,更多是把邮件发送给某一邮件服务器里的随机用户名。”北京某著名邮件服务提供商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1999年左右,当免费电子邮件还被广泛提供时,更多的广告主都选择使用这样的方式。但这样的方式很明显效果并不理想,广告商在通过客户端程序大量发送邮件时,并不知道通过函数计算出来的这些随机用户名有多少是目标服务器上已经存在的用户,也就更谈不上目标客户细分等更加细致的问题了。

    于是广告主开始想办法获取邮件服务商所掌握的有效邮件列表,随后便出现了某些技术人员私底下将公司的邮件服务列表出售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到2001年左右开始变得无法控制——因为当时垃圾邮件泛滥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很多邮件服务提供商开始通过屏蔽IP和端口的方式来防止垃圾邮件。在这样的前提下,某些掌握权限的技术人员经常是把邮件列表和‘不屏蔽某些IP段’的承诺同时出售。就记者了解,最猖獗的时候,一个十万级的邮件列表在打包出售的情况下黑市价格能达到数万元。”

    注册服务条款埋伏笔

    该负责人声称,这样的方式虽然一度十分猖獗,但迄今为止尚未听说有哪家邮件服务商曾经爆出过“官方出售”的丑闻。“因为没有这个必要。”他表示,“要实现同样的目的,作为邮件服务提供商完全可以选择一种更加安全也更加名正言顺的方式。”

    这种方式如今正在被大量B2C电子商务网站发扬光大,卓越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某知名门户网站的免费邮箱当中,经常能收到来自卓越网的广告邮件。据记者了解,由于卓越和一些知名门户网站的合作关系,这些知名门户网站的免费邮件列表是通过官方途径提供给卓越有关部门的,而这其中是否存在相关的费用,双方都未予正面回答。只是记者注意到,这些知名门户网站在用户注册免费邮件时要求用户同意的“某知名门户网站会员服务条款”里明确提出了“某知名门户网站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某知名门户网站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某知名门户网站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某知名门户网站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除了以上两种方式,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用户在注册某网站服务时,在被明确告知或者不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被要求提供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而当用户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操作之后,自己的邮件地址就已经被该服务的提供者收集起来,并添加进自己的数据库,供日后发送广告邮件所用。

    读者渴望维护自身利益

    没有邮件商愿意正面承认自己有出卖过邮件列表的事实。

    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最终的结果其实都是一样的。虽然广告邮件发送者一再声明自己发送的邮件“并非对所有人都是无用的”,甚至是“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存在价值的”,但很明显的一个问题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大部分用户都不会认为广告邮件对自己能有什么意义,甚至都根本不会去打开这些邮件。换种方式说,更多的广告邮件是被当作垃圾邮件来处理的。而不管按照什么样的规则判断,这些邮件本身也是都可以被归入垃圾邮件的范畴。

    读者认为,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因噎废食明显不是理智的做法,也从来没有人能够因此否认邮件营销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制定一个对各方面都具备一定约束力的规范?如何才能在既最大程度让用户避免被垃圾邮件骚扰的同时保证正常的邮件营销产业链中各环节的合理利益?这样的规范又该由谁来制定?

    运营商落入垃圾邮件黑名单

    其实从去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第一批“垃圾邮件黑名单”开始,我们就能看到包括运营商、邮件服务提供商、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商和主管单位的努力,而最近传出的有关“反垃圾立法”的消息再一次证明了各方面都在朝着还网络一片干净的天空这一方向上努力。但可惜的是,似乎整个社会的焦点都被集中到了“反垃圾”这一公益性更强的问题上,却很少有人去关注邮件营销这一具备拥有巨大潜在商机的市场。

    “如果这样的营销没有效果,那么卓越、当当、贝塔斯曼这样的大型B2C站点不可能还一直坚持使用这种原始的方式。”某业内人士评论称,“虽然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支持邮件广告存在的合理性,但从广告主和邮件服务提供商已经开始进行‘邮件用户市场细分’的举措上来看,这种模式存在的本身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合理性。作为邮件服务商,提供免费服务除了帮助自己聚敛人气之外很难看到别的商业模式,能找到一个下家帮助自己分担昂贵的运营成本何乐而不为;而作为广告主,通过传统模式进行的广告营销成本太高,而且效果不够直观明显,选择邮件营销的方式也能为自己节约很大一部分成本,符合企业的利益;作为最终的受众,如果这一模式得到规范,被发送到自己邮箱里的广告能提供一定的指导消费的意义,那么也是一种成本低廉的信息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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