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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

按揭律师变了味儿   (职业道德)

德育 发表于:05-11-08 10:29

按揭律师变了味儿

  这两天,家住在北京市天通苑6区的安玉萍女士发现了一件怪事:在清理3年前按揭购买这套住房的票据时,突然发现还有一笔900元的律师费。可她从来没听说过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认识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

  安女士马上联系发票上的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解释说:安玉萍在购房时,同他们签订了协议,委托他们审查她的贷款资信情况。如果没有他们的审查,银行是不会贷款给安女士的。

  安玉萍不明白,贷款资信审查是银行规避放贷风险的需要,凭什么我来请律师?

  以房产维权著称的律师秦兵介绍,按揭律师真正的名称应该叫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本来的服务对象应该是消费者,协助消费者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但现在,确实已经变了味儿。

  您做住房按揭贷款,就只能选择某个律师所的代理律师。律师由银行指定,为银行进行审贷。虽然是为银行服务,但付费埋单的却是消费者。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认为,银行审核购房者资信状况的业务,已经造就了一大批的“富翁律师”,“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进账几万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认为,作为一个经营实体,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即使要通过核实消费者的信贷能力来规避放贷风险,也应当由自己的审贷员或者自己聘请律师完成,而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在目前的状况下,这笔律师费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一个行业惯例,结果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被迫签下这个“城下之盟”。(《中国青年报》3.31艾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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