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评“三好” 老师索钱1500》追踪
本报讯 (记者梁璐)向学生家长索钱评选“区三好学生”的老师韩振聚,昨日被海淀区清华育才学校开除。而高一(1)班学生赵鹰(化名)也已经通过学校“区三好学生”的审评,上报到了海淀区教工委、教委。
昨日中午,清华育才学校党支部书记温志民在办公室说:“3月31日晚上,韩振聚送来了赵鹰的三好生推荐报告,但没有谈到收钱一事。4月1日上午此事见报后,小韩才来汇报的,我建议他把钱交给校财务,目前我把钱拿过来了。”他说着拿出一个信封,扬了扬手,“这就是小韩收的1500元钱,我准备随时退回给家长。”
随后,温志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中共清华育才党支部对韩振聚老师处理的决定”,表示韩振聚将被开除。他说,这是在4月1日晚上学校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的,同时已上报海淀区教委、教工委。
温志民说,通过此事,学校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上午已开会整顿教师作风,不能再发生此类事件。下午当韩振聚离开校园的时候,已经后悔地流泪了。
随后,记者在学校楼梯口看到一张公示,上面是12名区三好学生的名单,赵鹰的名字就在其中。温志民说,赵鹰被学校评审小组通过,确定了是区三好学生。
韩振聚:知道做错了,很后悔
昨日,当记者在清华育才学校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再次见到韩振聚时,他说话声音有些异样,神色黯然。他说:“这事对社会、学校、学生的影响都不好,我知道做错了。以后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会保持一定的距离。”
“这两天我一直在反思,我当初的出发点是做好这件事,并不想给学生和家长造成影响,所以我采取了这种方式(收钱),但结果却不是这样。”韩振聚说,“这件事对我的影响和压力很大,我从没有经历过这种事,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我不知道家长当时是怎么想的,可能是因为我年轻,对家长没有戒备心理,我很后悔,也很痛心,可能会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失业。”
赵鹰:赞同舅舅邀媒体曝光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此事的另一当事人,高一学生赵鹰。赵鹰说:“当知道这件事(老师索钱)时,我非常气愤,我认为自己是有实力的,每次考试都是全班第一名,并且和第二名相距六七十分。这种荣誉不应该用钱来买,没想到老师却做出这种事情。”
“我觉得学校的每个老师都很好,都很负责任。我与韩老师平时接触很少,不熟,他这样的老师在学校是少数的。”赵鹰说,“区三好学生毕竟是一种荣誉,如果是通过正常的努力获取,我应该是很高兴的;但如果是用钱买来的,对自己将是一种玷污。因此,我赞同舅舅邀媒体曝光,与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正义能够战胜邪恶。目前,我在学校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过得很好。”
赵鹰家长:不能把不良风气带入校园
赵鹰的家长赵先生说:“这件事,我不是针对清华育才这个学校和某个人,而是对这种现象表示愤慨,希望通过这样做,引起大家注意,为学校保留一块净土。老师有责任维护这块净土,面对外面的不良诱惑,老师需要抗争,绝不可与坏风气同流合污。”
他感慨道:“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最重要的,传的是终身之道,决不是歪门邪道。现在中央多次强调思想教育从青少年开始抓起,我认为还要从老师开始抓,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太重要了,老师不能把不良风气带入校园,带给学生。”
赵先生向记者透露,昨日清华育才学校没有老师和他联系,也没有人把钱送回给他。
律师:韩振聚涉嫌违反《教师法》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林小建律师。林律师说,从现有的报道分析,韩振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至于该行为是否涉嫌受贿罪的问题,林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教师是否构成受贿罪主要取决于他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数额的多少。如该教师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就应予以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就目前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该教师的行为令广大学生和家长难以接受,但是就该教师索钱的行为来说,他接受行政处分的可能性较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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