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回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問題二
印刷廠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己購買紙張,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
回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十二、印刷企業自己購買紙張,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的征稅問題
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問題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已經全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其進項稅額還能否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回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四
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是否可以享受簡易計稅計算繳納增值稅?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五
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是否免征增值稅?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規定:“目前,一些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文件中規定的農業產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問題六
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增值稅欠稅形成的滯納金?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加欠稅金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問題七
納稅人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二)》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八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應稅勞務、服務發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回答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應稅勞務、服務,發生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問題九
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是否可以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第八條規定:“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增值稅計稅方法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對‘反向開票’的票種進行調整。”
問題十
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回答
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文章來源:武漢稅務局